发布时间:2016-02-18 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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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补偿标准问题咨询
我们集团在厦门同安有2家公司A、B,在漳州有公司C(ABC都是独立的子公司),我在A公司上班,现公司与C公司的一个项目部合并,名称挂A公司;公司想把我们不愿意调到C公司的调到B公司,我们不愿意都不接受去。这样2种情况公司是否都需要赔偿我们?赔偿的话一般按照怎么赔偿办法(我的工作年限2年5个月多,合同还有7个月到期)?公司并未书面正式通知搬厂事项及人员安排,只是在我们罢工的情况下于12月14日公布了一个搬厂的联络单,单子有公司老总签名,公司到12月月底搬迁完,这样是否算未通知员工,赔偿办法是否有变? 12月21日公司公布22日-25日放假,并且要求保安不能让员工进公司!
答:变更用人单位的,原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参照工龄)(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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