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8 19:06:06
标签:人寿保险 中国 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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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2016年8月25日—北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1628;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2628;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LFC)今天宣布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本报告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合并业绩。
财务摘要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59万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5.7%;内含价值为人民币5,837.56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4.2%;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80.21亿元,同比增长50.4%。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人民币3,406.64亿元,同比增长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95亿元,同比下降67.0%。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2,842.42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23.9%;2016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0.6%,牢牢占据市场领先地位。
•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8.3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9.09%。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44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5.1%。本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4.68%;总投资收益率为4.36%;包含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40%;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1.55%。
•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2016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6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继续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思路,着力加快核心业务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改善队伍质态,稳步推进销售转型,进一步加快重点城市业务发展,巩固和扩大县域市场竞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多项指标创上市以来新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2,842.42亿元,同比增长23.9%。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0.6%,继续稳居行业。在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701.07亿元,同比增长68.3%,首次超过趸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339.88亿元,同比增长74.5%,上述两项核心指标均超去年全年水平,且增速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2016年上半年续期保费成功走出近年来低增长局面,同比增长达20.2%,凸显公司近年来业务调整成效。受利率下行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2016年上半年公司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508.41亿元,同比下降49.1%。受投资收益减少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变动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95亿元,同比下降67.0%。得益于首年期交等核心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280.21亿元,同比增长50.4%,增速创历史新高。公司内含价值达人民币5,837.56亿元,较去年底增长4.2%。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5年底增长6.9%;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90.00%和87.00%;退保率为2.80%,较2015年同期下降1.1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2,539.04亿元,同比增长24.0%,其中趸交业务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5.73个百分点。健康险业务稳步推进,总保费为人民币307.82亿元,同比增长38.6%。公司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业务,2016年上半年在8个省新增中标20个大病保险项目,新增中标人数近3,000万人,同时续签业务规模也保持稳步增长。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77.75亿元,同比增长6.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险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1,777.04亿元,同比增长32.8%。得益于销售队伍扩量提质,以及借力新的技术手段搭建客户开拓及经营平台,个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71.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75.3%,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83.19%和54.10%。个险渠道续期保费同比增长20.6%。通过大力实施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公司扩大增员入口,强化有效新增,加强新人育成,加强主管培养,在保持队伍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队伍质态,夯实队伍发展基础。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达129万人,较2015年底增长32%。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团险渠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短期险业务稳步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短期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03.40亿元,同比增长22.8%。深入推进重点业务,员工福利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保持较快发展,业务承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创新推广E门店等新型销售方式,市场拓展的深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团险渠道持续壮大销售队伍,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达6万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银保渠道主动控制趸交业务规模,加快期交业务发展,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1.1%,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51.84%。银保渠道不断拓展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电子销售渠道,进一步推广新一代银保通系统,各主要银邮代理渠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17.4万人,较2015年底增长33%。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电话销售保费收入规模同比增长50%以上;本公司积极开展在线营销,互联网销售保费收入和保单件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016年上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延续弱复苏态势,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中国经济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寻求平衡,权益市场年初快速下跌后窄幅震荡;债券市场无风险收益率低位运行,信用风险事件频出。面对低利率环境,公司稳健开展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投资加大配置力度;权益类投资保持合理仓位;类固定收益类品种精选标的、严控信用风险;境外投资、另类投资稳步推进战略布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44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5.1%;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43.55%变化至45.67%,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24.59%变化至21.02%,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9.34%变化至7.96%,金融产品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7.44%变化至8.94%。随着投资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余额有所增加,公司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分红收益较去年有所提升,投资组合总体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较去年稳中有升。由于权益市场大幅波动,公司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本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4.68%,总投资收益率为4.36%,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40%;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1.55%。
展望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看到业务发展靓丽数字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压力。未来国内经济运行将呈现L型走势,低利率环境有可能维持较长的时间,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较大挑战。“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对于这些变化和挑战,我们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宁可把困难估计得更多一些,持续时间估计得更长一些,积极应对,趋利避害。但从全局和趋势上看,对中国经济的前景、对保险业的发展、对中国人寿的明天,我们始终充满信心。
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十三五”,我们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的灵活,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将坚持销售队伍扩量提质,着力在队伍硬实力、基础管理、客户经营上取得突破;坚持保险保障不动摇,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积极发展普通人身保险和分红、万能保险,大力推动产品多元化,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深耕实挖承保业务,广拓利源,强化成本管控,推进公司向规模效益型转变;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加大市场化委托力度,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收益水平;坚持市场化导向,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改革、机构分类分级管理、渠道专业化经营;按照“功能优、技术新、建设快”的要求,加快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加快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让客户享有“想起就在身边,服务就在眼前”的高情感体验。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在中国市场深耕的经验和分业经营的磨砺,塑造了中国人寿稳健进取的企业风格。我们将不忘初心,向着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目标继续前进!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约2.31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前瞻性声明
本公布所载若干声明或会被视为“前瞻性声明”(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该等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因素,而有关风险及因素或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与该等前瞻性声明所意味的任何未来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差异。关于该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已包含在本公司以20-F表格于2016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呈交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呈交备案的其他资料中。对该等前瞻性声明不应过分依赖。除非另有申明,本公布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于发布之日,本公司不承担更新该等资讯之责任, 除非适用法律做出要求。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布中列出的中国保险市场资料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
如欲查询进一步资料,请联络:
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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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慧珊女士(香港)
哲基杰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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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帅先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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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及分析师查询
李珂先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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