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7 18:29:27
标签:城市 动态 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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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为创建城市提供支持。根据《通知》,对于创建城市申报纳入“十三五”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方案、符合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交通运输部将予以优先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城市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油价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发展等,确保公交都市创建取得预期目标,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
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交流和经验推广,各地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掘工作亮点,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理念和措施。交通运输部每年将组织开展公交都市交叉督查、创建工作推进会等活动。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监测评估,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了“公交都市发展监测与考核评价系统”,用于各创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数据填报,年度工作任务、创建指标完成进展、创建工作动态、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等工作。
下一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批复各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对创建城市的各项支持政策。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达到创建要求的城市授予“公交都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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