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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包装盒超期使用也是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20 09:42:16

标签:包装盒 月饼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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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临近,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有市民发现在一些超市买回的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月饼销售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包装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8月29日《北京晨报》) 尽管商家和厂家信誓旦旦地表示,“月饼是新的”,但面对涂改过的日期,要让消费者相信,确实需要更多证据。厂家同时表示,“每块月饼都有一个由数字字母结合组成的追溯码,通过追溯码,我们厂家内部可以查到生产日期、生产工具、生产班组、负责人等信息。不过目前消费者自己还不能通过扫码查到这些详细信息。”这样的说法,其实并不能消除消费者的疑问。厂家的追溯码,是厂家内部追究责任的依据,要让消费者采信,就必须交由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检验,才有意义。 事实上,无论月饼是新还是旧,单就两个生产日期来说,这就已经是一种违规行为。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由此可见,当厂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之时,其实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说老实话,消费者应该感谢“今年再利用时工人没有将去年的日期涂抹干净”。如果,这些日期被涂抹干净了,消费者还能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的问题吗?这其实也是一种警示,为了防范厂商任意篡改生产日期,在打印日期标示上,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强制规定,让日期标示留下“永恒的印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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