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
发布时间:2017-07-14 11:47:21
标签: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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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减少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即日起将开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将重点对生产和销售月饼包装、酒精饮料包装(白酒包装、红酒包装、黄酒包装等)、茶叶包装、化妆品包装、保健食品包装、加工农副产品包装等商品进行检查。 据悉,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包装和化妆品包装)》,对饮料酒包装、糕点包装、粮食包装、保健食品包装、化妆品包装等的包装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保健食品包装、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50%,它们的包装层数均不得超过3层。此外,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但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场过度包装仍然存在,尤其是部分酒品包装、茶叶包装,以及化妆品包装,包装层数均有超过3层的现象。 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商品包装计量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