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包装的原则以及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7-05-24 16: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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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小的物品:
对体积较小的物品包装后整个包装的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厘米,小一边不得少于5厘米;若小于以上尺寸需将该包装装于塑料袋中,封口后贴分运单。
较长的易损物品:
对钓鱼竿、高尔夫球竿等长度较大的易损物品,用三角筒做外包装。
将此类物品用泡沫膜包裹放入三角筒,然后将间隙使用填充材料填满,防止晃动的发生。
若有多个同类物品,原则上单个包装入三角筒。也可将完成单个包装的物品捆绑在一起后,装入三角筒并填充实。
在三角筒各侧面醒目处粘贴易碎标贴等。
液体物品:
为了防止因气压变化而引起的漏泄,需将容器尽可能地限制为玻璃容器,避免使用软包装(塑料容器也应避免)。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间,封盖必须严密,防止溢漏。
如用玻璃容器盛装,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不超过25公斤。
对每个容器应首先装入双层塑料袋,箱内应使用胶合板等硬质衬垫,内侧铺吸附材料。
使用泡沫填充物将箱体填满后封箱,防止各容器互相接触和晃动。
将内包装再装入各边有5厘米左右空隙的大箱子,并用泡沫填充物把空隙填满后封箱。不使用硬质垫衬的情况下,需使用更为坚固的木箱。
在外包装箱各侧面醒目处粘贴易碎标贴等。
粉状货物
用玻璃瓶或易碎瓶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公斤,并使用双层包装,具体请参考3。
用袋盛装的,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但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公斤。
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紧箍坚固结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公斤为宜。
除玻璃瓶等易碎瓶体,其他瓶体包装需装入大的纸箱,纸箱各面应使用胶合板等硬质垫衬,用泡沫填充满后封箱。
不使用胶合板等垫衬的情况下,需使用铁制或木制包装箱。
在外包装箱各侧面醒目处粘贴易碎标贴等。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的包装
每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公斤为宜,并根据货物的易损程度分别采用以下包装方法包装:
多层次包装:根据3的说明进行包装。
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面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如大型电子管,X射线管等;
防倒置包装:即将容器做成底盘大、箱盖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等;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用防止平放的包装(底盘大加用支架竖起),方可承运;
显像管的包装:应用足够厚的塑料泡沫或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裸装货物和不怕强压货物的包装
对形状不规则、不易清点件数、容易碰坏飞机的硬性货物,必须外加麻布、纸箱、布条或绳索进行外加包装,以免损坏其他货件或飞机。
捆扎货物用的绳索的强度应以能承受货物的全部重量为准,提起整件货物时绳索不致断开。
贵重物品包装
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包装时,需选择坚硬、不易被破坏的包装类型(如木箱、铁皮箱、合成塑料箱等),并加装“井”字形铁腰。
防潮包装
产品在包装前必须是干燥和清洁的。
产品有尖突部,并可能损伤潮阻隔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当产品在进行防潮包装的同时,需有其他防护要求时,应按其他专业包装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移动而采取的填充、支撑和固定物,应尽量放在防潮阻隔层的外部。
应减小防潮包装的体积。
采用透湿度为零或接近零的金属或非金属容器将产品包装后加以密封:
不加干燥剂:真空包装、充气包装等;
加干燥剂:一般选用硅胶和蒙脱石。
采用较低透水蒸汽性的柔性材料,将产品加干燥剂包装,封口密封:
单一柔性薄膜加干燥剂包装;
复合薄膜加干燥剂包装;
多层包装,采用不同的较低透水蒸汽性材料进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