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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搬家公司单位搬迁员工赔偿依据什么

发布时间:2016-05-20 15:42:33

标签:长沙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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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市区的办公地点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很多公司都会选择搬迁至郊区更大更宽敞的地方。但是郊区的交通等条件与市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对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很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很多员工都会因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这就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些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公司搬迁员工赔偿事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搬迁员工赔偿呢?

1、如果因为公司经营需要整体搬迁,造成员工在上班途中乘车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给付公司搬迁员工赔偿。

2、如在搬迁后需要经济性裁员的话,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并进行公司搬迁员工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公司搬迁员工赔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以上由长沙搬家公司为您介绍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搬迁员工赔偿的问题,您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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