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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搬家公司签书面合同

发布时间:2016-02-18 1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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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服务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但因为部分搬家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不过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经常引发消费纠纷。为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搬家过程中要仔细规划,事前签订合同而不要简单口头约定,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为其搬家,这家公司自称诚信可靠、有专业搬家人员。但李先生发现,工人在搬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还出现了划伤地板等现象。搬完家后,李先生又发现家中较为值钱的摆件丢失。李先生打电话与该公司交涉,却被告知,给李先生搬家的工作人员中有的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目前已经离职。

  无独有偶,杨小姐原计划今年10月29日早晨搬家,她提前两天找到了一个搬家公司。杨小姐同意对方在电话中提出的340元的报价,双方遂约定搬家时间及地址。搬家当天早上,该公司却打电话要求加收30元,理由是340元是前一个值班人员开的价格,换班后的值班人员认为370元的价格较合理,令杨小姐无奈的是,当她找经理投诉时,该公司经理也认为员工要求加价有道理。为了不耽误时间,杨小姐只得按370元的价格埋单。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有关搬家服务的投诉、咨询近30起,并且此类投诉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搬家公司搬运过程中损坏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丢失物品或物品被替换;搬运过程中发现搬家公司私下转包其他公司代为搬运;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搬运服务,发生问题后拒不承担责任等。

  为此,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搬家过程中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在搬运前要做好充足准备,包括整理搬运物品目录、安排人力现场监督等。在搬家过程中,应向搬运人员指明重点保护的物品、易碎和怕压的物品,以便工作人员安排摆放等细节问题。支付费用前,要先清点物品,仔细核对搬运物品目录,检查是否齐全,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搬家公司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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