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5 10:44:36
标签:起讫 货物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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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根据我国梅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两种情况。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正常运输是指保险货物自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储存处所首途运输开始,不论是先使用哪种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只要是属于航程需要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一般来说,凡是正常的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内河船舶、海轮等),正常的延迟和正常的转船均属于正常的运输。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在到达保险单所载明收货人仓库之前,需在卸货港存放一段时间,为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保险人对这段时间仍提供保险保障,但长时间不能超过60天。若届满60天货物仍未进人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将终止;若在60天内货物进人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在进人仓库时终止。
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若发生分配、分派和分散转运等情况,保险责任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内陆为目的地,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抵内陆目的地时.先行存人某一仓库,然后又将该批货物分成几批再继续运往几个内陆目的地另外几个仓库,包括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则以先行存人的某一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在进人该仓库时即终止,而不管其中是否有部分货物运到了保险单所载明的内陆目的地仓库。若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运到他自己的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以卸货港为目的地,被保险人提货后并不将货物运往自己的仓库.而是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保险责任从开始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时终止。
(3)若以内陆为目的地,从向船方提货后运到内陆目的地的被保险人仓库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此后如果被保险人将货物出售或分配,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 国际搬家服务咨询,请拨打热线:4000038686 感谢您对四通搬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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